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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22-12-26 来源:   阅读:

中共武汉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国家监委驻武汉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监察专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国家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武汉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一体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职责,主要承担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代表国家监委履行“上对下”监察监督职责。

1.坚守监督首要职责。把政治监督要求贯穿监督全过程,重点监督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干部特别是中层正职;传达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内监督;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选人用人规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以及学校党委巡视整改等情况。

2.开展纪律审查、监察调查、问责处置。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学校党委管理范围内的党员和学校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公职人员(校纪委副书记、党委巡视办主任除外)涉嫌违纪、职务违法问题,以及学校党委工作部门、学校党委管理范围内的各级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相应处理,按规定按程序移交有关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交后可以联合开展审查调查。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问责或者提出问责建议,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监督执纪执法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3.依规依纪依法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做好接收、受理和办理工作,健全分办、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机制。加强对信访举报情况的定期梳理汇总和分析研判,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或者专题分析材料,向学校党委、上级纪委监委报告。

4.开展纪律廉政教育和党风政风监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教、加强师德师风和校风学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党风政风监督,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推进学校廉洁文化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5.推动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推动党委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内部巡视工作,健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巡视前通报监督执纪执法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巡视中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巡视后及时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把巡视整改纳入日常监督。加强与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教师工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对职能监督的再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6.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强化对二级单位纪委和各部门各单位纪律检查委员的领导、指导和检查。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7.接受领导和监督,做好请示报告等工作。按规定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湖北省纪委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等方面加强请示汇报。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