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 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30 来源:   阅读:

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机关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办发电〔201918号)要求,经研究,学校定于5月至6月在全校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 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二、活动内容

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学习宣传,重点组织开展好五项活动:

(一)集中开展《条例》和《监察法》“学”“讲”“考”活动。《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行动规范。《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指导国家监察工作的统领性、基础性法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监察法》等党纪法规的重要意义,分领域、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条例》《监察法》的“学”、“讲”、“考”活动,增强党员干部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形成认真学习、遵纪守法的浓厚氛围。通过中心组学习、廉政党课、干部培训、专题报告、主题党日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和师生专题学习《条例》《监察法》等法规制度,主要负责人讲一次廉政党课。按照省纪委的统一部署,在全校开展《条例》《监察法》知识测试活动。

(二)集中开展“教育链”深化拓展活动。以学习以《条例》《监察法》为主要内容,分级分层开展廉政教育培训。对学校近一年新提任中层干部开展岗位廉洁谈话,把好廉政“入口关”,进一步强化其廉洁从政意识;对新入职教职工、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对纪检干部队伍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推动履职尽责,提高工作实效

(三)集中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紧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七个有之”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资源谋取私利问题,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编印《警示教育录》、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引导干部牢记宗旨意识,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治本作用。

(四)集中开展“寻找身边廉政典型”活动。一个先进典型就是一面旗帜。各单位积极选树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先进典型,讲好廉洁故事,开展向典型学习活动,发挥示范辐射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五)开展校园廉洁文化建设活动。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征集表演艺术类、书画摄影类、艺术设计类、网络新媒体类等廉政文化作品,引领崇尚廉洁的价值取向,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讲党课、参加活动、抓好部署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合力;纪委监察部要充分运用明察暗访方式监督检查,对发现只部署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走过场等问题,强化追责问责,为“宣教月”活动有效开展提供纪律保障。

(二)聚焦主题,注重实效。在抓好学校部署的主要活动的同时,各单位要聚焦“宣教月”活动主题,围绕学习贯彻《条例》、《监察法》,创新方式方法,丰富载体平台,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力求活动形式新、内容实、效果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学校各官方媒体、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媒体媒介作用,开展“宣教月”活动宣传,营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的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单位于65日前将“宣教月”活动总结报送纪委监察部(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68752636,邮箱:jwo@whu.edu.cn)。纪委监察部将对开展的特色活动和优秀作品进行展示,并对“宣教月”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19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