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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01-15 来源:   阅读:

2012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2012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湖北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及教育部、湖北省委省纪委工作方针和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贺国强同志在部分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夯实教育基础,抓好三项重点工

2012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2012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湖北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及教育部、湖北省委省纪委工作方针和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贺国强同志在部分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夯实教育基础,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做好服务提供保障,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夯实教育基础,切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1.加强政治纪律教育。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把握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经得起考验,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责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部、组织部、宣传部)

2.加强党的纯洁性教育。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建立健全党性分析制度,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实践锻炼,加强作风建设,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切实维护党的纯洁性。(责任部门: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部)

3.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分层分类,在干部中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深入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在教师中深入开展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在学生中深入开展廉洁修身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和法制纪律两道防线。5月份组织开展好第十三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责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部、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工会、团委、人事部)

4.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抓住新生入校、学生入党、毕业生教育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廉洁主题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大学生廉洁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开展廉政文化产品创作,努力打造廉政文化建设品牌。(责任部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教务部、研究生院、纪委办公室、监察部)

5.推进廉政理论研究。加强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建设,不断提高其在全国高校中的影响力。整合师资力量,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重点,设计研究领域和研究项目,开展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升研究水平和层次,推出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实践提供理论支持。(责任部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部)

二、重点抓好惩防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6.科学谋划惩防体系建设下一个五年规划。全面总结《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办法》实施五年来的工作,巩固已经完成的工作,加快落实正在开展的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本年度初步形成具有武汉大学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密切结合《武汉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责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部)

7.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深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的“全覆盖”。编印《武汉大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手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动态监控,推动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建设。(责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部)

8.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加强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二级单位的巡视力度,强化监督。(责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部、组织部)

9.继续做好信访和查办案件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案件剖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加强信访监督,坚持信访工作通报和督办制度,提高信访工作质量。(责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部)

三、重点抓好“阳光治校”,切实规范学校管理

10.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三重一大”制度向二级单位延伸,出台《武汉大学关于二级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组织迎接教育部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部)

11.强化科研经费使用监管。贯彻教育部有关规定,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法纪意识。探索建立完善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科研项目审计监督,规范经费使用。根据教育部安排,组织开展科研经费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财务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审计处、监察部)

12.强化校办企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校办企业重大经济行为决策程序,加强对重大经济行为的监管,促进校办企业规范管理。组织迎接教育部对直属高校校办企业管理情况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检查。(责任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监察部)

13.加强财务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稳步推进财务公开工作,坚持财务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增强外部监督力度。深化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强化审计监督。探索在校院(系)两级财务管理体制下加强财务监管的新办法,加强风险防控。(责任部门:财务部、审计处、监察部)

14.进一步规范采购与招投标活动。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丰富完善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进运用信息手段加强动态监控工作,推进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在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的职责。(责任部门: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基建管理部、后勤保障部、后勤集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计处、监察部)

15.加强学风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教育,弘扬科学精神,努力把优良学风内化为教研人员的自觉行为。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形成良好学风。(责任部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事部、监察部)

16.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落实治理工作责任,深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组织迎接教育部春秋两次检查及抽查。继续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巩固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及“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责任部门:财务部、校长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计处、监察部)

四、重点抓好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17.召开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部)

18.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二级单位延伸。构建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二级单位各责任主体及责任内容,形成二级单位负责人与单位内各系(所)、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努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覆盖”。(责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部)

19.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与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规范“述廉”内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仅要报告个人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及廉洁自律情况,还须报告个人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抓班子、带队伍情况,接受教职工测评。(责任部门: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部)

20.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责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部、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