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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召开机构调整后干部任职宣布会

发布时间:2023-01-10 来源:   阅读:

(通讯员:郝晋)13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召开干部任职宣布会。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武汉大学监察专员万清祥出席会议,校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罗春明在会上宣布相关决议,纪委、监察专员办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罗春明宣读了《关于调整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通知》《关于周玉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学校决定对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国家监委驻武汉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简称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内设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综合业务室。机构设置调整所涉及干部相应进行了职务任免。随后,职务履新的6名纪检监察干部作表态发言,感谢组织的充分信任,并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学习,积极履职,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万清祥在讲话中表示,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此次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领会改革部署要求,将改革作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举措,制定改革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稳步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到位。此次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赋予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察权,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一方面履行纪委同级监督职责,同时代表国家监委履行“上对下”监察监督职责,做实监督全覆盖;通过调整优化内设部门,在进一步强化各内设部门工作职能的同时,由三个监督检查室“划片”联系学校各院系、职能部门及经营性单位,进一步完善学校监督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工作力量。

万清祥强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领悟消化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精神,强化学习、思考和实践,提升与改革相适应的履职能力。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在工作谋划中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始终将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学校治理,旗帜鲜明破除“高校特殊论”,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更加有力有效推动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二是提升工作质效,在工作中理清思路、把握重点、务求实效,从严格工作规范做起,持续提升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扎实开展调研,尽快摸清被监督单位“家底”,结合各单位政治生态建设情况和事业发展特点,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推动各单位短板弱项问题解决,将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三是强化责任担当,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树立更高工作标准,将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作为队伍自身建设的目标,针对能力短板和履职薄弱环节,强化全员培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日常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能力,深入推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