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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2-05-09 来源:   阅读:

武大采购字[2012]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学校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03年第2号令)、《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武大字[2011]2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

武大采购字[2012]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学校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03年第2号令)、《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武大字[2011]2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我校校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实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是学校已经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细则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根据学校职能分工,由基建管理部和后勤保障部(以下称责任部门)代表学校,按照学校工作安排负责其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

第八条 责任部门设立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招投标工作小组由部长担任组长,对其部门所承担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

招投标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所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

(二)讨论审定招标投标工作中的工作事项;

(三)推荐“评委专家库”成员;

(四)负责选派一名代表参与项目评标工作;

(五)审议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并上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六)审定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标人;

(七)组织竞争性报价、单一来源谈判;

(八)审定并签订合同。

第九条 责任部门设立招投标工作技术组,负责招标投标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招标前期工作准备;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合同;

(二)负责招标信息发布,接受投标报名;

(三)负责组织现场踏勘、答疑;

(四)组织开标、评标;

(五)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完成招标投标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学校监察部负责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招标项目情况在“评委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成员;

(二)受理招标投标工作中的有关投诉;

(三)负责向基建管理部和后勤保障部指派监察员。监察员的主要职责有:

1.监督招标方式的确定;

2.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

3.监督合同洽谈、签订及执行情况;

4.完成监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责任部门应根据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特点,建立并不断完善专家评委库,入选评委为相关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的高级专业人员。专家评委库名单上报监察部。在项目招标投标时,责任部门须依法组建项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监察部根据招标项目情况按照回避性原则、专业性原则在评委库中选定并发出通知。

第三章 招标方式

第十二条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3号)并结合学校实际,学校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服务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报价和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具体项目的执行方式由技术组提出、招投标工作小组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一)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采取公开招标。

(二)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三)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采取竞争性报价。

(四)勘察设计服务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单项合同估算价符合第十二条第1款规定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单一来源谈判;单项合同估算价符合第十二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经招投标工作小组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谈判。

第十三条 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采用邀请招标和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的招投标工作小组须上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四章 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依据本工作程序开展,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组织进行。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工作程序

(一)确定招标方式。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由招投标工作小组上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由技术组根据校长办公会关于新建项目的意见及项目前期调研情况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学校网站和学校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人报名,接受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技术组提出合格受邀投标人备选名单,经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受邀投标人后向其直接发送投标邀请书。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须保证有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三)资格预审。

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由工作小组根据招标公告对所有报名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投标人的资质、技术力量、设计经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5个,报名不足时,采用邀请方式补足。

(三)编制招标文件。

由技术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6.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四)发送招标文件。

由技术组向确定的合格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为保证投标文件质量,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设计招标最短不少于20日,勘察招标最短不少于7日。

(五)现场踏勘答疑。

由技术组组织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2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收到投标人在现场踏勘和阅读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疑问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投标。

由技术组按招标文件规定签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编号并密封保存。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七)确定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成员。由招投标工作小组在评标前至少5日报监察部确定评委并发出通知。

(八)开标和评标。

由技术组按招标文件组织开标和评标。开标和评标在投标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负责。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结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上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评标小组成员实行独立评标,由组长汇总形成评标报告。

(八)定标。

招投标工作小组听取评标工作汇报并根据评标意见确定中标人,评标工作汇报提前通知分管校领导参加。不能确定中标人需要进行再次投标或方案深化设计评审的,由技术组向相关投标人传达评标小组意见,按本条规定再次进行投标、开标和评标,最终确定中标人。

(九)发中标通知书

由技术组根据招投标工作小组定标意见在定标后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评标结果告知所有未中标人。

(十)合同洽谈和签订。

由技术组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草拟合同,招投标工作小组组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组织合同洽谈并签订合同。合同洽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质量要求、工作时间要求、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设计费计算、支付、奖罚等。涉及工程技术、施工、投资等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合同谈判,根据工程情况,可邀请学校财务、审计、招标等部门人员参与。

合同经洽谈和会签后,由责任部门部长签字,送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加盖“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标合同专用章”并备案。

第十六条 竞争性报价工作程序

(一)确定招标方式。

由技术组根据项目情况及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提出,报招投标工作小组批准。

(二)确定邀请参加竞争性报价单位名单。

技术组提供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备选名单,工作小组从中确定不少于三家单位参加竞争性报价。

(三)编制并发送报价技术书。

技术组根据项目情况编制报价技术书,经招投标工作小组审定后发给投标单位。竞争性报价书须密封提交。

(四)接受报价并确定中标人。

技术组按照报价技术书要求接受投标单位竞争报价书,密封保存。在2个工作日内报请招投标工作小组召开评标工作会议,确定中标人。

(五)合同洽谈及签订

技术组根据报价技术书编制合同,组织合同洽谈,经会签后报请部长签字并盖章。

第十七条 单一来源谈判工作程序

(一)确定招标方式。

由招投标工作小组依据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提出,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成立采购谈判小组。

由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谈判小组,成员由涉及基建工程技术、施工、投资管理相关专业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三)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小组根据项目情况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须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报招投标工作小组审定。

(四)谈判。

谈判小组与勘察设计单位在遵循有关法律规定、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根据谈判文件内容进行洽谈,就委托项目的设计质量要求、工作时间要求、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设计费计算、支付、奖罚等达成初步意见。谈判结果向招投标工作小组报告并提交小组审议批准。

(五)签订合同。

由技术组根据谈判情况草拟合同并会签后,报请部长签字,合同价在10万元以上的送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加盖“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标合同专用章”并备案,10万元以下的加盖责任部门行政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责任部门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等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监察部应及时受理。

第二十条 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基建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