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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纪委监察部公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08 来源:   阅读:

为加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及省纪委监委等上级文件的管理,为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保证任务及时落实,确保党和国家秘密文件的安全,根据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文办理

(一)办公室和各科室起草的文件,应符合上级精神和学校实际,条理清楚、内容明确、文字精炼、格式规范。

(二)不涉及信访、案件、纪律处分等敏感内容的校内发文,通过学校公文系统办理。经审定后的案例摘编、已形成明确处分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的典型案例,可以通过学校公文系统发文。涉及信访和案件等敏感信息的文件,走书面发文流程。

(三)上报的请示、报告或校内发文,由相关科室拟稿,办公室主任核稿,副书记审批,纪委书记签发,必要时由校党委书记签发。

(四)如需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由副书记签署意见,送相关单位会签,由纪委书记或校党委书记签发。

(五)正式印发的公文,应填写统一印制的拟文稿纸,经拟稿、审稿、签发等程序后,并存档管理。

二、阅文管理

(一)校内公文系统中的文件,由单位文管分类处理,内容重要、与部门工作有关的文件,在系统中按程序流转,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要及时阅看。

(二)校外来文(纸质版)由纪委办公室文管统一做好收存、登记、转办、归档等阅文管理工作。急办件、密件或特殊公文附公文处理单即到即传、即阅即办,一般性阅知文件附公文传阅单,原则上1-2周流转一次。

(三)校外来文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副书记、书记阅示。涉及全校性的重要工作,还需呈送相关校领导或主要领导阅示。文管按批示顺序送阅,并按批示意见送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阅知。

(四)涉及具体任务的文件,根据副书记、书记或学校主要领导批示意见,交部门分管领导阅办,承办科室具体办理,办理情况要及时报告副书记、书记。办公室要加强催办督办。

(五)密件原则上在纪委办公室阅文,不允许外借。密件不得复印、转发,确需复制的需向办公室报请纪委书记批准。密件阅文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批示涉及的相关人员。

(六)文管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阅文范围借阅文件,不得擅自扩大阅文范围,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七)阅文人员应及时阅文,一般文件两日内、特殊公文当日阅办,防止积压,阅后要签字,并注明日期。

(八)阅文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将文件带出,不得拍照、上传,不得随意传播、扩散文件,不得随意抽取、涂改和折页。传阅或办结后的纸质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归档。

三、公文保管

(一)纸质公文要分类保管、有序存放,做到管理规范、使用便捷、安全保密。

(二)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密件管理,不得私自传播、翻拍、复印。

(三)办公室要对文件定期进行清理、核查。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要做好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