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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二级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工作例会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0-10-30 来源:   阅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纪委对二级纪委、派驻纪检组的领导和指导,督促更好履行监督责任,搭建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助推工作的平台,经学校纪委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例会由学校纪委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第三条 参会人员包括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二级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学校纪委内设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相关人员列席

第四条 工作例会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学校重要工作部署等;

2.集中开展业务学习研讨

3.通报学校纪委阶段性工作情况;

4.讨论重要制度文件;

5.部署下一阶段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任务,提出相关要求;

6.二级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7.讨论交流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

8.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有关要求

1.参会人员不得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与会,须提前请假报告

2.参会人员须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发言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高工作例会质量。

3.会议涉及到的中央会议和文件精神、上级指示批示、信访、案件等涉密内容和敏感信息,参会人员应严格保密。

学校纪委办公室要加强与二级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的沟通协调,及时收集整理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