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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责

发布时间:2022-12-26 来源:   阅读:

武汉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内设5个室,分别为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综合业务室。其中,办公室按正处级机构设置,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综合业务室按副处级机构设置。各室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

负责纪检监察机构日常工作运转及综合协调;组织重要会议及活动;组织起草计划总结、工作报告及领导讲话等重要文稿;承担文件收发流转、安全保密、服务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宣传信息、信息化工作及制度建设等;协调开展警示教育、廉洁教育、廉洁文化建设;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专兼职纪检干部教育培训等。 

2.第一纪检监察室

综合监督所有学院、独立的科研机构。强化政治监督,重点加强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等监督,主要履行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以案促改等职责;负责上述单位的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3.第二纪检监察室

综合监督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驻外机构等,强化政治监督,重点加强对职能监督的再监督、服务保障及重要领域的监督,主要履行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以案促改等职责;负责上述单位的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4.第三纪检监察室

综合监督经营性单位、附属医院等。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主要履行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以案促改等职责;负责上述单位的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5.综合业务室

负责信访举报接收受理、筛选办理、检查督办和综合分析等;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线索管理协调、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负责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党风政风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