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撤销各类“廉政账户”坚决制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通知》(鄂纪办【2018】10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纪委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撤销学校“廉政账户”。
二、全校各级党员干部、教职工要严格自律,必须当面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或其他各类违反规定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对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当面拒收的,必须在事后5天之内(特殊情况如出差、出国等,自回单位之日起)退还。
三、对不收敛、不收手,不当面绝收、不及时退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或其他各类违反规定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问题,学校纪委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进行通报,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武汉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