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与巡察工作机构改革的通知
武大党字〔2020〕24号
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执纪监督和校内巡察工作,更好地为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中央和教育部有关要求,经研究,校党委决定对学校纪检与巡察工作机构进行改革。改革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纪委监察机构
(一)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设纪委副书记2名(中层正职,其中1名兼任监察部部长,1名兼任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1名(中层副职)。
(二)纪委监察部下设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信访举报与案件审理管理室、纪律审查室4个机构。纪委办公室设主任(中层正职)、副主任(中层副职)、主任秘书、副主任秘书、职员各1名;监督检查室设主任(中层副职)、副主任(内设机构主任)各1名;信访举报与案件审理管理室设主任(中层副职)、副主任(内设机构主任)各1名;纪律审查室设主任(中层副职)、副主任(内设机构主任)、副主任秘书各1名。
(三)设立二级纪检机构。在后勤保障部党委、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计算机学院党委、国家网络安全学院党委设立二级纪委,各设纪委书记1名(中层副职);在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党委派驻纪检组,各设组长1名(中层副职)。二级纪检机构负责人的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在二级单位,人事关系留在纪委监察部。
二、党委巡察工作机构
(一)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韩 进
副组长:万清祥 赵雪梅
成 员: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部、审计处、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二)独立设立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主任1名(中层正职,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中层副职);下设巡察一室、巡察二室2个内设机构,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