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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 来源:   阅读:

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纪法宣传警示教育,进一步深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一体推进“三不”,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办发电〔202026号)、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深化纪法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宣教月”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纪办〔202061号)要求,经研究,学校党委定于10月在全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化清廉实干担当 聚力决胜全面小康

二、指导思想

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规,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聚焦湖北省纪监委《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20年行动举措》《关于在疫情防控监督中激励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指导意见》等学习宣传,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为提高学校治理能力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三、活动内容

重点组织开展好“五个一”活动:

(一)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立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结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安排一次党纪法规专题学习,通过分党委(直属党总支)书记、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举办专题报告、廉洁教育进课堂、支部主题党日等方式,组织干部师生深化党纪法规学习,确保学深学透、入脑入心。

      (二)组织一次“楚韵清风”知识测试活动。按照湖北省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在全校在职党员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活动。通过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或客户端,登入“楚韵清风”党纪法规测试平台开展线上测试,形成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遵纪守法的浓厚氛围,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

      (三)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全校在职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权力之刃 滥用成殇》、组织新提任中层干部参观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加强案例通报等形式,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书记、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抓实党员干部经常性思想政治和纪法警示教育,经常开展交心谈心、教育提醒等活动。

      (四)开展一次“助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校园网、工作群、宣传展板等载体,积极宣传报道学校疫情防控、复学复工复研、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等工作。要宣传解读“鄂纪励十二条”、《关于在疫情防控监督中激励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武汉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为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五)开展一次校园廉洁文化建设活动。在干部、教职工中开展“廉洁好家风”创建活动,及时发现和宣传“廉洁家庭”,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厚植清廉家风建设的土壤。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征集廉政文化作品并进行评比展示,引领崇尚廉洁的价值取向,进一步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宣教月”活动的主体责任,抓好本单位“宣教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谋划,扎实推进,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活动,当好领导者、推动者、示范者。

(二)注重效果。在抓好学校部署的主要活动同时,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各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宣教月”活动主题,紧密结合实际,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力求形式新、内容实、效果好。学校宣传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各类媒体优势,推出有分量、有影响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部要积极组织协调,加强督导,为活动有效开展提供纪律保障。学校二级纪检组织负责人、纪检员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在协助做好“宣教月”活动的同时,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活动落实落地。

    各部门、单位开展“宣教月”活动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学校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高韵,联系电话:68752636,邮箱:jwo@whu.edu.cn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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