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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对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09 来源:   阅读:

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学校的规范管理,经研究,决定对部直属高校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是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总体部署,也

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学校的规范管理,经研究,决定对部直属高校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是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总体部署,也是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各高校党委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量化考核工作的领导。各高校纪委要把考核工作作为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契机,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工作落实。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为指导,以《意见》为依据,全面考核直属高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规范管理的情况,考核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加强责任制落实的情况,考核反腐倡廉制度监督、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情况,考核廉洁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情况,考核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和师德师风建设的情况,考核办案机制、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方法,按照《〈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落实情况量化考核表》(附后)确定的计分标准评定分数。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

9月1日—15日,各高校按照《〈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落实情况量化考核表》,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形成本校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的总结报告(含自评打分表、自查自评分析报告)报送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二)互查互评阶段

9月15日—30日,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组织协调各直属高校纪委交叉互查互评。互查互评工作采取召开情况交流汇报会、查阅有关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按照《〈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落实情况量化考核表》,对被检查高校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打分,并将打分表和形成的综合检查报告报送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三)考核抽查阶段

我部会同中央纪委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高校贯彻落实《意见》的自查自评、互查互评情况进行考核抽查。考核抽查工作采取听取学校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专项调查、随机询问等方式。通过考核,推动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为高校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提供保证。

四、考核结果运用

我部将汇总各高校自查自评、互查互评以及联合检查组抽查情况,形成教育部直属高校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分析报告,上报中央纪委,并督促有关高校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

五、有关要求

各校党委要高度重视量化考核工作,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自查自评为基础,通过自评、互评,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足,促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各校纪委要在党委领导下,精心组织、具体实施,把量化考核工作做实做细,按照真实、客观、全面的要求,形成自查自评、互查互评报告。报送报告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联系人: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王俊玲、蒲怡;联系电话:010—66097616,66097781;电子邮箱:puyi@moe.edu.cn

附件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落实情况量化考核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