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法纪教育,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经学校党委同意,5月中旬至6月中旬,在全校开展为期一个月以“情系民生、勤政廉政”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宣教月”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以“情系民生、勤政廉政”为主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关注民生、关心地震灾区、关心学校发展、敬业爱岗、廉洁自律的浓厚氛围,推动和促进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二、活动对象
“宣教月”活动对象为全校党员,重点是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三、活动内容
“宣教月”期间,围绕“情系民生、勤政廉政”的主题,认真组织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1、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三代领导人和胡锦涛总书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勤政为民的重要论述、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有关文件和规定。
2、进行一次“情系民生、勤政廉政”谈话。各分党委、党总支主要领导分别与班子成员谈话,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改进作风的有关情况,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要认真做好记录。
3、开展一次“情系民生、勤政廉政”自省教育活动。各分党委、党总支召开组织生活会,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全体党员根据自身岗位特点,对照“情系民生、勤政廉政”的要求,查找差距,明确改进工作的方向。
4、开展一次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组织收看在省广电总台公共频道播放的“楚天廉政”专栏节目(每周六12:30首播,当天17:50左右重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勤政廉政正面典型教育。
5、开展一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组织收看电视教育片《警示与反思》(从纪委办公室借阅),联系实际,组织讨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构建风清气正的廉洁和谐校园氛围。
6、组织全体党员过一次特殊的组织生活。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在抗震救灾过程中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情系灾区,以实际行动支援汶川灾区人民抗震救灾,重建家园。
四、有关要求
1、要加强领导。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宣教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教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参加“宣教月”有关活动。
2、要讲求实效。各分党委、党总支要积极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在宣传教育活动中坚持“三个结合”: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与促进学校规范管理、办人民满意教育相结合,与学习抗震救灾中英雄人物、先进事迹相结合,与“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相结合;坚持学习先进典型与身体力行相结合,使学习教育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于7月4日前将开展“宣教月”主题教育活动情况书面报告校纪委。
中共武汉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