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学校召开“贯彻落实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全体校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监察委员、各学院(系)、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等近20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校党委书记顾海良主持。
会上,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俞湛明认真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前听取筹备工作情况汇报时所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重要讲话精神。
顾海良对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认真把握领导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握反腐倡廉建设“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十二字工作内涵,在学校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二是要层层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校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对反腐倡廉建设负政治责任;校行政班子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等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要建立完整的责任体系,主要负责人对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信件要亲自批阅,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学校坚决支持纪委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三是要突出重点。要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加强对校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干部人事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基建项目管理、物资采购、科研经费使用、学校管理企业、各级各类招生、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监督;健全民主监督制度、机制。四是要加强教育。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大学生廉洁教育。
顾海良对学校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学校纪委将领导讲话精神及九所高校的交流经验编印,发给相关校领导及工作部门,组织学习和落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确保领导讲话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