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 全省第10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纪发[2009]17号)要求,经学校党委同意,定于5月初至6初,在全校开展以“树立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通过形式多样、深入扎实的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建设的自觉性,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作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内容
今年“宣教月”要认真组织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一次学习对照检查。将对照检查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作风优良的先进典型,对照检查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一场专题报告会。“宣教月”期间,学校将请有关专家结合当前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为全校党员干部做一场防治职务犯罪专题报告。
3.组织一次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或观看一部反腐倡廉宣传片活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组织党员干部,到中共五大会址参观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程展,也可组织观看一部反腐倡廉先进典型或警示教育宣传片,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三、有关要求
1.要结合实际。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安排,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力求形式多样,丰富多彩。
2.要讲求实效。各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注意提高质量,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于7月1日前将开展“宣教月”主题教育活动情况书面报告校纪委。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