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格局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我国已成为国际上高等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正在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创造性的落实新一轮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发展态势很好。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也给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提出了更新和更高的要求。事实一再提醒我们,当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问题不少,形势依然严峻。
一、对当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的整体判断
从外部环境看,当前我国社会处在一个腐败多发、易发时期。据国内外专家研究,腐败现象的发生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结构和政治文明建设密切相关。当一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人均300-1000美元,经济快速增长,社会激烈变革,往往是腐败易发、高发期。18世纪的英国,19世纪的美国,20世纪的新加坡,都出现过腐败高发期,我国目前就处在这个阶段。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法制不健全,体制不规范,政策不配套,监督不到位,社会利益再调整,价值取向多元化,腐败的诱因在增加。置身于这样的大环境中,高校也不再是 “一块净土”。再加上我国优质教育资源的相对短缺,高校在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受社会腐败现象诱惑、侵蚀的危险因素增多了。从内部环境看,随着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加上投资主体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以及管理的相对滞后性,个别高校在财务管理、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图书资料、教材采购、校办产业和后勤、附属医院、招生考试等领域出了些问题,一些干部经不起考验,物质的诱惑力超过了道德的约束力,犯了错误。再加上某些高校存在的收费不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不诚信等不正之风,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高校的形象。
当前高校处在腐败案件易发阶段的主要表现为:
一是案件数量增长快。来自教育部纪检组的一组数据表明,2003年立案比2002年增长112.24%;涉及人员增长118.64%。今年收到信访举报486份,涉及校级干部的占了46.2%。
二是违纪违法干部的职级在提高。去年以来,直属高校已有两位校级领导被判了刑,原因都是在负责学校建设新校区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工作中受贿。
三是串案、窝案增多。在四川省部分高校教材采购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湖北省大学校园网络建设收受回扣的案件牵涉面之广、涉案人员之多、负面影响之大,发人深思、催人警醒。今年4月份以来,有5所直属高校5个处室,从处长、副处长到一般工作人员全部被抓捕,进一步说明了高校群体化违法违纪现象触目惊心、令人忧虑。
四是顶风违纪突出。当前高校中顶风作案有三个特点。一是欺骗组织和群众的两面性。腐败分子往往给人以假象,善于自我包装,时时处处展示自己清正廉洁。二是躲避违纪追究的狡诈性。不少腐败分子以“期货”交易形式,以权谋私,有的以借还为名,行受贿之实。三是边防边犯的疯狂性。许多涉案人员都是明知故犯、边查边犯,有的在被纪委调查期间,还顶风敛财,受贿受礼。
在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中,直属高校是全国高校的排头兵,具有很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如果在党风廉政上出了问题,校、处级领导干部出了问题,教职工出了问题,不仅自毁前途,而且会破坏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人才健康成长的环境,也给高等教育发展的大好局面造成负面影响。我们应该认识到,发展当然是高校的第一任务,是中心工作,廉政建设虽然不是学校中心工作,但连着中心,影响中心。我们一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充分认识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
1、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效果差。发生在高校的这些案件使我们看到,一些教授、博导等高级知识分子,受党组织教育多年和重用的中层以上干部,虽然在专业知识方面具有较高的造诣,但在法律知识方面都相当浅薄甚至是空白。有关案件折射出我们在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方面还存在着不入耳、不入脑、针对性差、重形式而轻实效的问题。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在1988就制定了关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的法律条文,此后,国家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刑法》中都规定对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按受贿论处。据个别涉案人员交代:“从来不知道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没有人告诉我私自留下教材折扣款发奖金是违法的。只知道以前别人也是这么干的”,不少涉案人员对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也构成犯罪也是一无所知。如何在高校对担任领导干部职务的高级知识分子进行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探索在高校如何对教书育人的人进行廉政和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消除盲点,是当前我们在廉政和法制教育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我们在进行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时,还要注意抓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权力观的教育,使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以德养廉,用好手中的权力。
2.预防力度还不够。尽管中共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反复强调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但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问题在一些部门一直严重存在。有的领导干部监督乏力,既不敢监督又不愿监督,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害同志感情,影响进步,对上吹着、捧着、揣着,对下哄着、瞒着,同志出了问题捂着、盖着,致使风气不正,腐败现象蔓延;有的干部庸俗作风严重,习惯于是非面前左右逢源,善恶之间模棱两可;有的单位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纠正,听之任之、麻木不仁;还有个别部门对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瞒案不报,甚至出具假材料、作伪证。这些态度和行为对腐败行为的滋生起到促其生长蔓延的副作用。
3、惩处环节显薄弱。由于多种原因,在查办案件惩处腐败过程中还存在“五个少数”的问题:即在干部违法行为中,通过群众举报等渠道发现的是少数;在发现有问题的对象中,立案调查的是少数;在立案调查的对象中,认定确有问题的是少数;在认定对象的违纪违法事实中,查实的是少数;在查实的违纪违法事实中,最终依法严厉惩处的是少数。由此又引发了腐败成本小于腐败收益,个人拒腐力小于腐败的冲击力,权力监督弱于权力滥用,“危险系数”小于“保险系数”,对行贿者的惩处力度小于对受贿者的惩处力度等问题,使腐败滋生有土壤。
三、真抓实干,将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提升至新境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在公众对教育领域各种问题“关注度高,容忍度低”的情况下,如何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现象在教育系统的滋生和蔓延,是我们应当不断探索的课题。我们应该真抓实干,通过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全面监督,将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到新水平、新境界。
1、加强管理是前提。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与从严治教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教育部党组去年提出了“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要求,有很强的针对性。管理不规范,就是出现腐败问题的土壤和条件,当然制度建设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很多都与改革过程中管理的漏洞和体制上的缺陷有关系,近年来,高校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部分涉案高校对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监督管理存在较大缺陷:(1)、一些学校为了增加单位和员工的收入,鼓励将回扣款、手续费作为重要的创收来源,并允许直接用于处(室)发放奖金或福利,甚至用于聘任人员的工资等;(2)、有的学校规定将回扣款、手续费上交后再按比例返还;(3)、有的学校规定由处(室)自报回扣款、手续费收入,按比例上交,其余沉淀为处(室)“小金库”,由处(室)支配。这些制度设计使有关人员产生了私分回扣是“违纪不违法”、“普遍现象”的错误认识,甚至认为“只要是经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分的钱,就是合法的”,由此直接或间接地鼓励着教材管理人员收受或索要书商的回扣、手续费,使他们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我们一定要按照“坚持发展,规范管理”的要求,按一流的大学要有一流的管理的要求,把廉政建设贯穿于学校管理全过程,注重预防,规范用权,堵塞漏洞,保证事业健康发展。
2、完善制度是根本。加强管理,加强监督,都要靠制度来落实和保障,这也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治本的措施。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高校要有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两种机制,树立科学发展观,每项制度出台都要考虑各方面可能带来的影响。许多事实表明:腐朽的东西往往依附于新事物而滋生蔓延,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领域、热点部位、关键环节,往往是腐败现象容易滋生和蔓延的地方。因此要把防治腐败寓于高校各项重要决策和管理措施中,把自我约束的思想贯穿于教育发展的全过程。我们要靠制度管事、管人,靠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也要靠制度来保证党内监督的落实。从高校实际看,除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外,还有几项制度需引起高度重视:
(1)、集体决策制度。决策的失误毁掉的不止是干部,还有事业发展的机遇。我们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制度,落实中央规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有的学校上千万的资金不经集体讨论就出去了,如何保证学校的资金安全,这不是个小问题。现在很多高校的规模都很大,情况十分复杂,办这样宏伟的事业更加需要依靠集体的政治智慧,要有必要的程序和规则来决定学校重大事情,防止个人独断造成决策失误。(2)、中央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防止“带病”上岗。学校对掌管学校人、财、物部门的负责人,要采取定期交流的办法;要强化审计监督,对轮岗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要坚持廉政谈话制度;要建立组织部、纪检部门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3)、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述职述廉的制度。这两项制度是中央针对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设计的。高校领导干部要增强党的意识,摆正个人与组织、个人职业与党的事业的关系,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凡是个人重大事项,都应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向党组织如实报告。年终述职时,应在一定范围内述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4)、要积极稳妥地推行校务公开制度。这些年直属高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师代表大会、教授委员会以及校务公开制度,深受广大教职工的拥护,在促进民主、科学决策、强化监督、化解矛盾、调动积极性、推动反腐倡廉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要结合学校实际,针对监督的重点内容,制定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办法和细化配套措施,使监督更具操作性,更有实效。要注意引导好蕴藏在群众中的积极性,在学校形成保证广大教职工依法进行使民主权利、积极监督、正确实施监督的浓厚氛围,进一步促进高校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民主治校、从严治校。
3、全面监督是关键。在监督工作中,我们要根据被监督对象的特点和工作规律,科学地确定监督的重点和范围,改进监督的方法,真正做到不仅要对程序进行监督,更要通过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对一些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门监督。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监督水平,使监督工作覆盖到权力行使到的每个部位。实践证明,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高校是教书育人、传承文明的场所,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民主意识、监督意识、维权意识都很强。在高校要做好工作,一方面干部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有“闻过则喜”的胸怀和境界,正确对待来自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深刻认识监督是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是真正的关心和爱护;另一方面,要全面履行好管理监督的职责,对学校一些管钱、管物、管人、管考试、管招生、管收费以及实际处置权比较大的部门、单位和院系,对容易发生权钱交易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