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武汉大学监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行政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武汉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俞湛明主持,监察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校组织部部长王明元首先介绍了监察委员会成立的背景及成员组成情况。他说,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整合监察合力,更好的发挥行政监察的作用,学校决定成立监察部(武大党字[2007]64号),6月3日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成立武汉大学监察委员会(武大党字[2007]65号)。监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的行政监察工作,与纪委合署办公。监察委员会由相关党群部门、行政部门、院系负责人、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组成。武汉大学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侯振发介绍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汉大学监察工作暂行办法》、《武汉大学监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三个文件的起草过程。他说,学校监察部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形成了现在三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并已经下发到了全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监委委员及部分职能部门、院系负责人征求意见,希望今天各位监委委员留下好的意见和建议。监委全体委员就如何保障监委委员的工作权限、积极性、工作规则的具体细节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武汉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俞湛明在会上传达了教育部直属高校监察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的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田淑兰同志在教育部直属高校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高校监察工作》、武汉大学的经验交流材料《抓住四个重点、发挥五个作用,积极履行监察职责》。她指出,我校把学校的监督力量整合起来搭建一个新的平台,可以更有效的实施管理监督,也体现了我校对监察工作的重视。各位委员对监察工作及三个文件的发言很令人感动,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是极大的肯定。对于各位委员的建议,我们会开会研究消化。她强调,这次教育部直属高校监察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为我们更好地开展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信息,特别是田淑兰同志的讲话很具有指导意义。我们要努力形成一个合作型的组织,做到规范、问责、透明,发挥好监察作用,为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