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纪委对二级纪委、派驻纪检组的领导和指导,督促其更好履行监督责任,搭建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助推工作的平台,经学校纪委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例会由学校纪委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第三条 参会人员包括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二级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学校纪委内设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相关人员列席。
第四条 工作例会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学校重要工作部署等;
2.集中开展业务学习研讨;
3.通报学校纪委阶段性工作情况;
4.讨论重要制度文件;
5.部署下一阶段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任务,提出相关要求;
6.二级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7.讨论交流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
8.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有关要求
1.参会人员不得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与会,须提前请假报告。
2.参会人员须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发言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高工作例会质量。
3.会议涉及到的中央会议和文件精神、上级指示批示、信访、案件等涉密内容和敏感信息,参会人员应严格保密。
第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要加强与二级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的沟通协调,及时收集整理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