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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二级纪委、派驻纪检组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0-11-30 来源:   阅读:

为落实双重领导、“三为主”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二级纪委、派驻纪检组的指导,督促二级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高质量开展纪检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双重领导,政治引领;分类实施,注重实绩;突出重点,简便易行;考用结合,激励先进。

二、对象范围

全校二级纪委、派驻纪检组及其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

考核为综合考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述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一)年度述职内容

1.督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完成学校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协助同级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2.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加强班子建设、民主决策、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监督的情况;

3.加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工作的情况;

4.对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5.推进作风建设情况;

6.协助、督促做好校内巡察整改、专项检查整改的情况;

7.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定期进行分析研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决定的情况;

8.完成学校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的情况等。

(二)日常考核

结合二级纪委、派驻纪检组组织日常监督、信息报送、实地考核、专项检查、执纪审查、校内巡察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核方式

1.制定方案。学校纪委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印发开展年度述职工作的通知。

2.开展自评。二级纪委、派驻纪检组根据通知开展自查自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

3.年度述职。组织开展二级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现场述职,根据考核方案及评分细则,由学校纪委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现场打分评定等次。

4.确定结果。学校纪委办公室在年度述职、日常考核基础上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的意见,报校纪委全委会研究决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五、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学校纪委领导,纪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年度述职原则上在每年度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日常考核贯穿全年。考核结果经校纪委全委会研究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结果运用

学校纪委将考核结果予以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传导压力,激发动力。考核为不合格或教职员工意见较大的二级纪委、派驻纪检组,对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向学校纪委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组织调整。考核结果抄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和人事部,作为确定二级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及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